21.下列有關包裹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中華郵政公司不負補償責任
(B)中華郵政公司於包裹轉運期間,發現其內容易於自然變質或消滅時,為寄件人之利益,得不經通知或其他手續,立即變賣之。無法變賣時,得銷燬之
(C)包裹有破損者,應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D)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寄件人在相關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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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 B(1385), C(5185), D(561), E(0) #172966
統計: A(135), B(1385), C(5185), D(561), E(0) #172966
詳解 (共 10 筆)
#128124
規則第五十一條
有破損時須當場開驗,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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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32
郵件處理規則
第五十一條 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一、破損須當面開驗。
二、報值、保價或代收貨價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
三、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
四、應交付其他費用。
五、重量在三公斤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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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60
我認為應該這麼解釋,包裹破損到需要當面開驗檢查時,才需要收件人到郵局
如果破損不嚴重,那就直接投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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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37
郵政法規的題目真機車,大概怕出太簡單滿分的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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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17
回答12F的疑問如下:可以不經通知就變賣,變賣的時後才需拍照存證。
<郵政處理規則>
第 十六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包裹轉運期間,發現其內容易於自然變質或消滅時,為寄件人之利益,得不經通知或其他手續,立即變賣之。無法變賣時,得銷燬之。
包裹經變賣或銷燬者,由中華郵政公司以拍照或其他適當方法存證備查。
第一項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各項費用後,賸餘款項通知寄件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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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76
是"得"通知
不是"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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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592
(C) 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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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33
重點應該不是得通知,而是須當場開驗,不然收件人到場不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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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38
是"得跟"應的文字遊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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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01
上面解釋正確,它的涵意就是由郵局判別是否已破損至需要當場開驗的地步,再決定是否需通知收件人到郵局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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