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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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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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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938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938
年份:
98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2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欲取得薦任晉升簡任官等任用資格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
(B)以第九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
(C)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D)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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