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意旨所建立之層級化保留體系,有關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等不重要事項,其保留層級為何?
(A)憲法保留
(B)國會法律保留
(C)一般法律保留
(D)不屬法律保留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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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 B(121), C(2212), D(5452), E(0) #570897
統計: A(211), B(121), C(2212), D(5452), E(0) #570897
詳解 (共 6 筆)
#1474634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66 號解釋理由書認為:國家為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採何種法規範層級之保留,為合理明確之管制?(A)憲法保留 (B)絕對法律保留 (C)相對法律保留(D)非屬法律保留
憲法保留:立法機關不得制定法律限制,如人身自由。
國會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罪刑法定主義,不得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已發布命令為之。
一般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以法規命令規範,如關於給付行政措施。
非屬法律保留:執行法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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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77
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基本權之保障,其規範密度乃可區分為四個層次:
1)第一層次屬憲法保留事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例如憲法第八條規定之人身自由即是。
2)第二層次屬國會保留事項,例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3)第三層次屬可授權之法律保留事項,一般多屬此層次,此又可分兩部分,倘係涉及人民其它自由權利之限制而應由法律加以規定者,亦可以法律在符合具體明確授權原則的前提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以為補充規定。
4)第四層次屬非法律保留事項,亦即行政機關依其職權執行法律時,僅得就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非重要事項)為必要之規範。
1)第一層次屬憲法保留事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例如憲法第八條規定之人身自由即是。
2)第二層次屬國會保留事項,例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3)第三層次屬可授權之法律保留事項,一般多屬此層次,此又可分兩部分,倘係涉及人民其它自由權利之限制而應由法律加以規定者,亦可以法律在符合具體明確授權原則的前提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以為補充規定。
4)第四層次屬非法律保留事項,亦即行政機關依其職權執行法律時,僅得就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非重要事項)為必要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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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311
國會保留又叫絕對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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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6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意旨所建立之層級化保留體系,那一個層級之事項,至少要用法律具體授權之法 規命令來規範?
(A)憲法保留事項
(B)國會保留事項
(C)一般法律保留事項
(D)不在法律保留範圍之事項。104年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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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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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324
會否打錯了 不是這一號阿 我翻沒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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