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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2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乙級:222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67523 | 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乙級:222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67523

年份:106年

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21.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由何者 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工作?
(A)承攬人
(B)再承攬人
(C)原事業單位
(D)勞 動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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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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