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7期(第1、2、3類)暨海佐班第4期(第1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60744 |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7期(第1、2、3類)暨海佐班第4期(第1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60744

年份:106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21.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此規定在 學說上稱為下列何者?
(A)不告不理原則
(B)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
(C)公訴不可分原則
(D)告訴客觀不可分原則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6 筆)

推薦的詳解#2600965
未解鎖
一、 告訴不可分 「告訴不可分」又可分為...
(共 9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推薦的詳解#4367401
未解鎖
告訴不可分:(限於:絕對告訴乃論罪+故意...
(共 3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推薦的詳解#2756618
未解鎖
告訴不可分,又分為主觀不可分及客觀不可分...
(共 1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推薦的詳解#3701841
未解鎖
客觀之告訴不可分是指對單一案件之一部份提...
(共 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推薦的詳解#2868352
未解鎖
請問客觀的告訴不可分可以麻煩舉例嗎?&g...
(共 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推薦的詳解#2255533
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99,修改為B
(共 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