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有關行政程序法對於公法上請求權時效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適用民法總則第六章消滅時效之規定
(B)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機關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公法上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行政機關得拒絕給付,或履行給付
(D)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不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A)適用民法總則第六章消滅時效之規定
(B)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機關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公法上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行政機關得拒絕給付,或履行給付
(D)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不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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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2056), C(224), D(151), E(0) #332229
統計: A(71), B(2056), C(224), D(151), E(0) #332229
詳解 (共 8 筆)
#734501
(c)修法後細分為人10年和機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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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4284
行政程序法131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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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8127
行政程序法~與請求權時效相關的條文
§131 (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與中斷)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C)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做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D)
§132 (時效不中斷)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133 (時效之重行起算)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
§134 (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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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467
C 公法上的請求權,是人民對政府的請求權,但這個消滅時效應該解釋成除斥期間,因為政府是居於高權地位,其實這蠻難的,你有注意到,很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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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258
C選項屬於民法債的效力,正確為行政程序法131條所規範(詳看條文內容及可以知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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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60
請問c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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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435
D是錯在應該是"消滅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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