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為增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規約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制定,在尚未制定之前,規約草約是由下列何者訂定?
(A)起造人於申請建照執照時訂定
(B)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C)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前無法訂定規約草約
(D)由管理服務人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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