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中途學校,其中央主管機關為何?
(A)僅教育部
(B)僅內政部
(C)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 
(D)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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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93), C(531), D(46), E(0) #365856

詳解 (共 3 筆)

#109351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

第 22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安置被害人之中途學校。

中途學校之設立,準用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辦理;中途學校之員額編制準則,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途學校應聘請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及教育等專業人員,並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選替教育及輔導。

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應分散設於普通學校,畢業證書應由該普通學校發給。

前二項之課程、教材及教法之實施、學籍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安置對象逾國民教育階段者,中途學校得提供其繼續教育。

中途學校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按年編列之預算。

二、社會福利基金。

三、私人或團體捐款。

四、其他收入。

中途學校之設置及辦理,涉及其他機關業務權責者,各該機關應予配合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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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0
第14條(中途學校之設置)

  教育部及內政部應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中途學校;其設置,得比照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辦理;其員額編制,得比照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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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625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途學校,指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教育部及內政 部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 童或少年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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