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人士何者不適用於外交簽證?
(A)新加坡副總理之眷屬
(B)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夫人
(C)來我國參加日本臺灣交流協會舉辦活動之日本總務省副大臣夫人
(D)史瓦帝尼王國大使之隨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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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1155), C(432), D(184), E(0) #2398212
統計: A(42), B(1155), C(432), D(184), E(0) #2398212
詳解 (共 6 筆)
#4932301
(B)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是非政府及非營利的國際體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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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256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國際奧會,是非政府、非營利國際體育組織,負責組織舉辦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總部位於瑞士洛桑。
(A)新加坡副總理之眷屬
(B)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夫人(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C)來我國參加日本臺灣交流協會舉辦活動之日本總務省副大臣夫人
(D)史瓦帝尼王國大使之隨從
第 8 條
外交簽證適用於持外交護照或元首通行狀之下列人士:
(A)一、外國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D)二、外國政府派駐我國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C)三、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短期外交任務之官員及其眷屬。
(B)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行政首長、副首長等高級職員因公來我國者
及其眷屬。
五、外國政府所派之外交信差。
禮遇簽證適用於下列人士:
一、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二、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三、前條第四款所定高級職員以外之其他外國籍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眷
屬。
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者及其眷屬。
五、應我國政府邀請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及其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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