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以場所、設備或資訊,提供他人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之非法
業務,最重之處分為何?
(A)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D)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以場所、設備或資...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13 條 非依本法不得經營期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