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教師法第14條規定,於下列哪一個日期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
(A)98年6月27日前
(B)100年6月27日前
(C)102年6月27日前
(D)103年6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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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34), C(107), D(58), E(0) #1502425

詳解 (共 2 筆)

#2419770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n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n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n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n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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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314

題目是不是少了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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