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裝扮區,小美與小華分別扮演醫生與病人,看診時彼此間有許多對話,依派頓
(Parten)社會遊戲行為的類別,他倆在進行何種遊戲?
(A)平行遊戲
(B)合作遊戲
(C)聯合遊戲
(D)規則遊戲
統計: A(144), B(4766), C(1768), D(209), E(0) #1325904
詳解 (共 9 筆)
根據幼兒發展情形,派頓(M.B.Parten,1932)將幼兒遊戲的發展分為下列幾個階段:
1.不參與行為:幼兒只是一時的興趣觀看某些事情,如果沒有好玩的事情,他會自己坐在某個角落看著教室或者無所事事地閒晃著。
2.旁觀者行為:幼兒在旁邊觀看其他的小朋友玩遊戲,並且對這些小朋友說話及提出建議,但並不加入他們的遊戲。
3.單人的獨立遊戲:幼兒只是一個人玩,而不在意其他人在做什麼,並無與人交談或社會互動的行為。
4.平行遊戲:幼兒所玩的玩具與其他小朋友一樣,但幼兒是以自己的意思來玩玩具,不是與其他小朋友一起玩,沒有任何合作行為的發生,彼此之間會有一些不相關或沒有連貫的交談。
5.聯合遊戲:幼兒能夠與其他的小朋友一起玩,在遊戲的活動中,會與其他小朋友交換玩具並彼此交談。但幼兒各有自己的遊戲主題,彼此並不參與彼此的遊戲。
6.合作遊戲:係指幼兒的遊戲是有組織的,有故事情節的,其中彼此的角色分明,彼此之間有互惠性或互補性的行動。此遊戲以3歲以後的幼兒為多。
無所所事事的行為(到處走動沒有特定的行為)2歲以前
旁觀者(觀察別人正在進行的活動但沒有參與)2歲以前
單獨遊戲(自己一人玩玩具沒有與他人互動)2.5-3.5歲
聯合遊戲(與旁邊的孩子共同玩相似的玩具,各自玩各自沒有交談互動)3.5-4.5歲
合作遊戲(有共同主題、目標並有交談互動的遊戲,屬於最高層次)4.5歲以後
☆Smilansky參照Piaget的分類,將認知遊戲修訂為四類:功能性遊戲、建構性遊戲、戲劇性遊戲及規則性遊戲,茲將此四類遊戲分述如下:
1、功能性遊戲(練習性遊戲或實踐性遊戲):
出生至2歲期間,幼兒經常以身體重複性動作→跳與跑、反覆抓握物體和操弄玩具,來滿足其感官的刺激與愉悅。
2、建構遊戲:
約從2歲起,幼兒開始使用各種可塑性的物品,如積木、拼圖、樂高或玩物,如沙、水、黏土、麵榴,有目的的完成某些成品,如機器人、動物等,隨著年齡的成長及動作發展的成熟,兒童可進行創作。
3、戲劇性遊戲 (象徵性遊戲):
約在2至7歲期間,兒童處於認知發展的運思前期,兒童表徵能力逐漸呈現,→兒童開始從事假裝的想像遊戲,可參與各種角色的情境、對話或行動。在3歲以前,幼兒大都獨自進行遊戲,自3歲之後,就漸參與二人以上的團體社會戲劇遊戲,成員間彼此透過語言的交互作用,共同設計情節,相互協調而達成有主題的社會戲劇遊戲
4、規則遊戲:
約在7歲至11歲期間,正處於具體運思期,兒童認知及接受規則能力大增,可從事一些具有規則性的遊戲→球賽、下棋、捉迷藏等,兒童對於規則的遵循及遊戲者的共同約定非常 在意,如此一來,他們才能一起玩。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tfulltext-%E8%A6%8F%E5%89%87%E9%81%8A%E6%88%B2.htm#99#ixzz5AAmzwfhM
簡單-聯合遊戲
互動-合作遊戲
http://lydianini.myweb.hinet.net/writing/teach/teach6.htm
聯合遊戲──四至五歲幼兒的遊戲,會出現簡單的互動行為,像是相互指揮、模仿、命令或交換玩具等。囿於能力的不足,仍無組織、規則或角色安排的情形,僅是簡單的互動行為而已,稱之為「聯合遊戲」。例如:兒童可以一起在沙堆玩挖沙子或堆疊沙塔的遊戲。
合作遊戲──兒童遊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遊戲發展,遊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遊戲器材及遊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儕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