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裝扮區,小美與小華分別扮演醫生與病人,看診時彼此間有許多對話,依派頓
(Parten)社會遊戲行為的類別,他倆在進行何種遊戲?
(A)平行遊戲
(B)合作遊戲
(C)聯合遊戲
(D)規則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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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952), C(720), D(66), E(0) #1333252
統計: A(28), B(1952), C(720), D(66), E(0) #1333252
詳解 (共 6 筆)
#1472026
※Paten 遊戲發展層次:
無所所事事的行為(到處走動沒有特定的行為)2歲以前
旁觀者(觀察別人正在進行的活動但沒有參與)2歲以前
單獨遊戲(自己一人玩玩具沒有與他人互動)2.5-3.5歲
聯合遊戲(與旁邊的孩子共同玩相似的玩具,各自玩各自沒有交談互動)3.5-4.5歲
合作遊戲(有共同主題、目標並有交談互動的遊戲,屬於最高層次)4.5歲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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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338
第三層次:聯合遊戲行為 幼兒與其他幼兒一起玩,彼此在活動中,有互相借用遊戲材料的行為,及有語言的交談,但彼此談話的主題是獨立的,且沒有互相駕馭的現象或干涉,幼兒保有各自的興趣,並不屈服於團體的興趣。此行為多半發生在三歲半至四歲半之間。
第四層次:合作性遊戲行為
這是最高層次的社會性型態。幼兒在團體中彼此有共同的目標,如競爭性的目標,或有戲劇角色的安排、故事情節的討論等。而且,一個目標的達成,需靠團體中的幼兒彼此分工合作,及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去努力爭取。對幼兒來說,他會在這種型態的遊戲中,產生屬於或不屬於這個團體的感覺。此行為多半發生在四歲半以上。
認知性型態的遊戲行為層次
同一個遊戲行為,不僅可以看出,它屬於哪種層次的社會性型態遊戲,還可看出它在認知性型態上是怎樣層次的遊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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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159
Ø 【社會】在裝扮區,小美與小華分別扮演醫生與病人(共同情境下每個人有不同角色、任務),看診時彼此間有許多對話,依派頓 (Parten)社會遊戲行為的類別,他倆在進行何種遊戲?
(A)平行遊戲 →同空間裡,各玩各的
(B)合作遊戲 →為同一遊戲,每個人有不同任務、角色
(C)聯合遊戲 →玩共同遊戲或玩具,雖有交談,但沒有合作
(D)規則遊戲
→Paten沒有規則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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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7908
不販賣 共好 大家一起加油
C有一個幼兒在玩組合型火車和鐵軌玩具,另一幼兒在旁不斷提供意見或出點子。如:「你那個地方接錯了!車廂尾要接車廂頭才接得起來!」 試問由芭頓觀點看他們的遊戲,屬於 (A)單獨遊戲 (B)平行遊戲 (C)聯合遊戲 (D)合作遊戲
A兩位幼兒在玩沙,各自在挖沙、堆沙,彼此之間偶而有交談,這種遊戲型態為 (A)聯合遊戲(B)平行遊戲(C)合作遊戲(D)協同遊戲。
Parten社會互動遊戲理論依社會性來分
獨自遊玩──嬰兒兩歲以前的遊戲,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遊戲。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探索自己的身體,是遊戲的主要項目,故此時期稱為「感覺動作試驗」(Sensory motor-experimentation)的遊戲。嬰兒期的遊戲以「獨自娛樂」為主,是所謂的「單獨遊戲時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旁觀遊戲──本階段比獨自遊玩更進一步,兒童開始對週遭人事物感覺到好奇,進入直覺判斷時期。兒童喜歡站在旁邊看別人遊戲,被玩耍的小朋友和遊戲所吸引,惟生理機能控制能力仍未非常良好,加以對不熟悉的人事物怕生,是以藉由從旁觀看獲得愉快的情緒,但不願意參與遊戲。例如:喜歡站在遊樂器旁觀賞。
平行遊戲──和其他小朋友在同一場所玩著同樣的玩具,不過這時其他的小朋友只是遊戲的誘因,兒童之間既不會發生從屬關係,也不會有互助合作的行為,只是在一起各自玩各自的遊戲,因此也可以說是「集體的單獨遊戲」。例如:兒童在球池中各玩各的。
聯合遊戲──四至五歲幼兒的遊戲,會出現簡單的互動行
為,像是相互指揮、模仿、命令或交換玩具等。囿於能力的不足,仍無組織、規則或角色安排的情形,僅是簡單的互動行為而已,稱之為「聯合遊戲」。例如:兒童可以一起在沙堆玩挖沙子或堆疊沙塔的遊戲。
合作遊戲──兒童遊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遊戲發展,遊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遊戲器材及遊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儕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
Parten(1932)依其觀察兒童遊戲狀況分為六個階段:
(1)無所是事行為(unocuppied behavior ):約在幼兒兩歲之前,到處走動,東張西望或靜坐一旁,沒有作特定的事情。
(2).旁觀行為(onlooker behavior):當其他的孩子在玩時,幼兒只在一旁觀看,偶而與正在玩遊戲的兒童說話,但沒有參與遊戲。
(3)單獨遊戲(solitary play):自己一個人玩,不與他人交談,所玩的玩具與其他兒童不同。
(4)平行遊戲(parallel play):與旁邊的小孩玩相同的玩具和遊戲,但他們並沒有進一步交談。
(5)協同遊戲(associative play):約在三歲半至四歲半,與其他的兒童玩,但彼此之間沒有共同目標即相互協助,仍以個人為主。
(6)合作遊戲(cooperative play):約在四歲半之後,與其他的兒童玩,比次之間有分工及相互協助,以達成故同目標(吳幸玲,2003;潘慧玲1992;Goncu, & Klein,2001)。
出處:
https://m.xuite.net/blog/st868221/twblog/126833917
C有一個幼兒在玩組合型火車和鐵軌玩具,另一幼兒在旁不斷提供意見或出點子。如:「你那個地方接錯了!車廂尾要接車廂頭才接得起來!」 試問由芭頓觀點看他們的遊戲,屬於 (A)單獨遊戲 (B)平行遊戲 (C)聯合遊戲 (D)合作遊戲
A兩位幼兒在玩沙,各自在挖沙、堆沙,彼此之間偶而有交談,這種遊戲型態為 (A)聯合遊戲(B)平行遊戲(C)合作遊戲(D)協同遊戲。
Parten社會互動遊戲理論依社會性來分
獨自遊玩──嬰兒兩歲以前的遊戲,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遊戲。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探索自己的身體,是遊戲的主要項目,故此時期稱為「感覺動作試驗」(Sensory motor-experimentation)的遊戲。嬰兒期的遊戲以「獨自娛樂」為主,是所謂的「單獨遊戲時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旁觀遊戲──本階段比獨自遊玩更進一步,兒童開始對週遭人事物感覺到好奇,進入直覺判斷時期。兒童喜歡站在旁邊看別人遊戲,被玩耍的小朋友和遊戲所吸引,惟生理機能控制能力仍未非常良好,加以對不熟悉的人事物怕生,是以藉由從旁觀看獲得愉快的情緒,但不願意參與遊戲。例如:喜歡站在遊樂器旁觀賞。
平行遊戲──和其他小朋友在同一場所玩著同樣的玩具,不過這時其他的小朋友只是遊戲的誘因,兒童之間既不會發生從屬關係,也不會有互助合作的行為,只是在一起各自玩各自的遊戲,因此也可以說是「集體的單獨遊戲」。例如:兒童在球池中各玩各的。
聯合遊戲──四至五歲幼兒的遊戲,會出現簡單的互動行
為,像是相互指揮、模仿、命令或交換玩具等。囿於能力的不足,仍無組織、規則或角色安排的情形,僅是簡單的互動行為而已,稱之為「聯合遊戲」。例如:兒童可以一起在沙堆玩挖沙子或堆疊沙塔的遊戲。
合作遊戲──兒童遊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遊戲發展,遊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遊戲器材及遊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儕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
Parten(1932)依其觀察兒童遊戲狀況分為六個階段:
(1)無所是事行為(unocuppied behavior ):約在幼兒兩歲之前,到處走動,東張西望或靜坐一旁,沒有作特定的事情。
(2).旁觀行為(onlooker behavior):當其他的孩子在玩時,幼兒只在一旁觀看,偶而與正在玩遊戲的兒童說話,但沒有參與遊戲。
(3)單獨遊戲(solitary play):自己一個人玩,不與他人交談,所玩的玩具與其他兒童不同。
(4)平行遊戲(parallel play):與旁邊的小孩玩相同的玩具和遊戲,但他們並沒有進一步交談。
(5)協同遊戲(associative play):約在三歲半至四歲半,與其他的兒童玩,但彼此之間沒有共同目標即相互協助,仍以個人為主。
(6)合作遊戲(cooperative play):約在四歲半之後,與其他的兒童玩,比次之間有分工及相互協助,以達成故同目標(吳幸玲,2003;潘慧玲1992;Goncu, & Klein,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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