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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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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中華財政學會_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證照測驗試題#10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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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0年 - 110 中華財政學會_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證照測驗試題#103754 |
科目: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0年 - 110 中華財政學會_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證照測驗試題#103754
年份:
110年
科目: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21. 王君未申報去年的綜合所得稅,其應納稅額經國稅局核定後,王君主張去年實際支出包括捐贈、醫藥費及購屋借款利 息(該屋目前出租)分別為2萬元、23萬元及12萬元,王君可否採列舉扣除額?金額為何?
(A)僅能採標準扣除
(B)可 列舉扣除12萬元
(C)可列舉扣除25萬元
(D)可列舉扣除37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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