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稅捐稽徵法有關未為物之保全前,不得對欠稅人為限制出境處分之規定,係基於下列何種一般法律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法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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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8), B(1077), C(85), D(158), E(0) #232139
統計: A(2598), B(1077), C(85), D(158), E(0) #232139
詳解 (共 4 筆)
#5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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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修正草案第4條第1項係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而增訂出國應先執行保全措施之規定,審其意旨,係為明定對物之保全優先性原則,期於發動限制出國處分前,應先調查欠稅人有無可供保全之物,俾得發動保全處分課予義務;如無,始發動限制出國處分,以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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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260
先假扣押其物 >>扣押之物仍不能抵債時,才有限制出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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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980
財政部關務署台財關字第09900073520號
按修正草案第4條第1項係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而增訂限制出國應先執行保全措施之規定,審其意旨,係為明定對物之保全優先性原則,期於發動限制出國處分前,應先調查欠稅人有無可供保全之物,俾得發動保全處分課予義務;如無,始發動限制出國處分,以符比例原則。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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