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非屬一般給付訴訟所得請求之內容?
(A)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誤將退稅款匯入他人帳戶,向該他人請求返還
(B)行政契約之相對人因故不履行契約,行政機關請求其履行
(C)人民請求主管機關勿作成裁處沒入之處分
(D)人民請求主管機關作成營業補貼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9), B(413), C(1310), D(2161), E(0) #3184625
統計: A(329), B(413), C(1310), D(2161), E(0) #3184625
詳解 (共 10 筆)
#6153295
【題目解答】(D)
(一)人民請求國家為一定之行為時,國家應為之行為,可能是法律行為,也可能是事實行為。如屬法律行為,可能為行政處分,亦可能為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法律行為。如屬行政處分者,人民固應依行政訴訟法第 5 條之規定,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如屬行政處分以外之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則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規定提起給付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8判字第147號判決)可知(A)(B)(C)之論述均屬「行政處分以外之給付」,乃屬行政訴訟法第 8 條規定提起給付訴訟之範疇。
(二)(D)之論述「作成營業補貼處分」係屬人民請求國家為一定之行政處分者,人民應依行政訴訟法第 5 條之規定,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故為本題正確選項。
#參考網路他人的解析
#希望大家都可以為了幫助一起想考上的人不要鎖答案T_T
114
0
#6128709
(C) 人民請求主管機關勿作成裁處沒入之處分→ 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定性為一般給付訴訟
(D) 人民請求主管機關作成營業補貼處分→ 請求機關做成"處分"→課予義務訴訟
45
0
#6129577
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ㅤㅤ
3
0
#6371512
(A)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誤將退稅款匯入他人帳戶,向該他人請求返還
承辦人做了匯入帳戶的動作=事實行為(匯入帳戶≠行政處分),事實行為唯一能打的訴訟只有「一般給付訴訟」。
(B) 行政契約之相對人因故不履行契約,行政機關請求其履行
行政契約唯一能打的訴訟只有「一般給付訴訟」。
(C) 人民請求主管機關勿作成裁處沒入之處分
沒入=財產,例如貨輪上的進口貨物被承辦人沒入了,抑或私人物品被扣留,這些發生財產上的給付唯一能打的訴訟只有「一般給付訴訟」。
ㅤㅤ
ㅤㅤ
ㅤㅤ
行政訴訟法 第 8 條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