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錯在,訴願決定後,若訴願有理由時
原處分機關,應依"訴願決定意旨",重新作成"行政處分" (尊重原處分機關之行政裁量)
再以該"行政處分",作為執行名義
有關B選項我粗暴一點舉例解釋。
今天你犯錯政府罰你30萬你覺得是官員跟你有仇搞你所以不服提訴願,然後訴願過程政府一看的確是官員搞你,不過你也確實有錯所以作成了「30萬減成15萬」的A決定。
所以執行名義就是遵守A決定從「要繳30萬」變成「要繳15萬」的新行政處分。
而不是訴願A決定「把行政處分要繳30萬內容改成要繳 15萬」這個行政處分。
22 下列關於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 訴願決定之性質,為行政處分之一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