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有權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A)甲公司與乙公司有同業競爭關係,甲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其檢舉而取 締處罰乙之妨礙公平競爭行為遭到拒絕,甲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B)本國籍丙與外國籍丁於外國結婚後,丁向主管機關申請居留簽證遭到拒 絕後,丙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C)森林所在地之直接利害關係人戊向主管機關申請,將第三人己所有土地 上之森林編入為保安林遭到拒絕,戊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D)庚為辛國立大學之教授,辛依法定程序通知庚教學不力不予續聘後,庚 請求續聘遭到拒絕後,庚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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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6), C(18), D(6), E(0) #3866565
統計: A(10), B(16), C(18), D(6), E(0) #3866565
詳解 (共 3 筆)
#7346537
(A) 錯誤:同業競爭檢舉案,檢舉人(甲)對公平會是否取締乙通常僅具「經濟上利益」,而非「公法上請求權」。依實務見解,檢舉人通常不具訴訟權能(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809號裁定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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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依111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外籍配偶(丁)申請居留簽證遭拒,本國籍配偶(丙)並無為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的「公法上請求權」,丙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法院應駁回(丙僅能依撤銷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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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森林法第7條規定,森林具國土保安需要者,得編入保安林。森林所在地之直接利害關係人(戊)因直接受到相關森林之國土保安保護,若申請保安林遭拒,屬於保護規範理論下得請求受益處分的權利人,有權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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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庚為國立大學教授,與學校屬聘約關係,雖非完全不能提訴訟,但其請求續聘屬公法上爭議,惟課予義務訴訟前提是申請「行政處分」遭否准。教授與大學間係聘任關係(行政契約),而非申請處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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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909
(A) 甲公司與乙公司有同業競爭關係,甲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其檢舉而取締處罰乙之妨礙公平競爭行為遭到拒絕,甲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不能提訴訟
(B) 本國籍丙與外國籍丁於外國結婚後,丁向主管機關申請居留簽證遭到拒絕後,丙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提撤銷訴訟
(D) 庚為辛國立大學之教授,辛依法定程序通知庚教學不力不予續聘後,庚請求續聘遭到拒絕後,庚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提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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