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學校為處理防制霸凌業務,應組成何者?
(A)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B)防制校園霸凌委員會
(C)防制校園霸凌申訴小組
(D)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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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7), B(109), C(41), D(25), E(0) #407847
統計: A(367), B(109), C(41), D(25), E(0) #407847
詳解 (共 2 筆)
#629708
| 第 10 條 |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 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 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 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 學校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 專業輔導人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 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參加。 第一項小組成員,應參加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或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設 有社會工作或輔導系、所之大學或其他專業團體或機構辦理之培訓。 各級主管機關應辦理或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設有社會工作或輔導系、所 之大學或其他專業團體或機構應提供適當之培訓機會,以充實小組成員之 培訓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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