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主管機關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 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多久未為決議,視為同意?
(A)10 日
(B) 1 個月
(C)3 個月
(D)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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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950), C(111), D(15), E(0) #65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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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條例 第95條 主管機關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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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條例,第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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