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嘉義縣中埔鄉東興村甲村長將其戶籍遷出該村區域五個月,則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應由下列何者解除其職務?
(A)行政院
(B)內政部
(C)嘉義縣政府
(D)中埔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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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235), C(1653), D(3582), E(1) #147765
統計: A(20), B(235), C(1653), D(3582), E(1) #147765
詳解 (共 6 筆)
#598488
直行,內陷,獻香,鄉村。口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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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60
| 第 79 條 |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 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 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 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 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 、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 選者,並依法補選: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 選資格者。 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 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但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不 在此限。 六、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四個月以上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有本法所定應予解除職權或職務之情事者。 十、依其他法律應予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有下列情事之一,其原職任期未滿,且尚未經選舉機關公告補選時,解除 職權或職務之處分均應予撤銷: 一、因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事而解除職權或職務,經再審或非常上訴判 決無罪確定者。 二、因前項第五款情事而解除職權或職務,保安處分經依法撤銷,感訓處 分經重新審理為不付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者。 三、因前項第八款情事而解除職權或職務,經提起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之 訴,為法院判決撤銷宣告監護或輔助確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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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05
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四個月以上者好像還蠻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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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717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行政院
縣(市)議員、縣(市)長--------內政部
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縣政府
村(里)長--------鄉(鎮、市、區)公所
(由誰解除其職權或職務)
本題:
嘉義縣中埔鄉東興村甲村長將其戶籍遷出該村區域五個月,則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應由下列何者解除其職務?
(A)行政院
(B)內政部
(C)嘉義縣政府 (D)中埔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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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990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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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035
讚哦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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