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4537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2 張君為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民國 80 年與甲女結婚,兩人約定採共同財產制。張君 於 113 年過世,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總額為 2,800 萬元,均為婚後財產,其中包括甲女一年前贈與 現金 300 萬元。甲女財產為 2,500 萬元(其中包括結婚前財產 800 萬元,以及兩年前父親贈與 200 萬元),另有銀行貸款 300 萬元。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的規定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請求權,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多少金額?
(A) 650 萬元
(B) 150 萬元
(C) 800 萬元
(D)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