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有一棟二層樓房屋,出租於乙作為店面使用,乙因使用空間不足,經甲同意,自行出資在頂樓增
建第三層簡易鐵皮屋,作為倉庫使用,以便經由內部樓梯上下聯絡,方便樓下店面貨物補給。其後,乙將該棟房屋第三層增建部分出賣於丙,並交付於丙占有使用,甲亦將該棟房屋出賣於丁,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棟房屋第三層增建部分,所有權屬於何人?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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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48), C(70), D(292), E(0) #1385918
統計: A(27), B(48), C(70), D(292), E(0) #1385918
詳解 (共 5 筆)
#5023784
獨立的物:使用上獨立性+構造上獨立性
實務見解:
具獨立進出通道=使用上獨立性
非依附於原建物=構造上獨立性(用同一面牆增建,則非具構造上獨立性)
僅具使用上獨立、非具構造上獨立,實務稱為附屬物,惟仍非獨立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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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5940
參照民法862條法理及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485號民事判決(獨立之建築物、從物、附屬物),房屋第三層增建部分為甲所有,甲亦將該棟房屋出賣於丁,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故丁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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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409
第三曾增建屬於附屬建物,依民法811條,由原建築所有人取得增建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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