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臺北總公司以成本加價 30%作為對分公司商品移轉之價格。X7 年 10 月 23 日總公司運送成本$500,000
之商品給嘉義分公司,並另支付$15,000 之運費。X7 年 11 月 15 日臺南分公司向臺北總公司訂貨,
但由於存貨短缺,故由嘉義分公司將上述商品全數運往臺南分公司,並由嘉義分公司支付運費$7,700。
正常情況下,總公司運往臺南分公司之商品運費為$17,000,試計算臺南分公司於 X7 年 11 月 15 日
應認列之商品成本為多少?
(A)$515,000
(B)$517,000
(C)$667,000
(D)$6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