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行政處分之廢止,該「廢止」之性質為下列何者?
(A)行政處分
(B)觀念通知
(C)事實行為
(D)執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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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59), B(52), C(437), D(135), E(0) #1023122
統計: A(6859), B(52), C(437), D(135), E(0) #1023122
詳解 (共 5 筆)
#2736145
行政處分之廢棄-撤銷與廢止
行政處分在作成之後,廢棄之前,其效力都會一直存在,所謂廢棄,指的是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排除行政處分效力之行為,這個行為本身也是一行政處分,亦應符合行政處分之要件且具備應有的合法性。
行政處分之廢棄依行政處分的合法性是否具備而有所不同。對於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應以撤銷之方式將其廢棄;而對於合法之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則應透過廢止的方式排除其法律效力。
撤銷與廢止之客體不同,因此在廢棄時應考量的面向也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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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608
行政處分---產生規制作用(法律效果)
廢止---有法律效果
廢止屬行政處分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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