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偵訊過程經權利告知後,犯嫌要求委任辯護人,辯護人亦已到場。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嫌疑人可於警察實施詢問前,與辯護人接見 4 小時
(B)警察因偵查之必要,可以將犯罪嫌疑人與辯護人隔離
(C)警察偵訊過程中,辯護人可建議犯罪嫌疑人拒絕回答
(D)警察偵訊過程,可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禁止辯護人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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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 B(220), C(2750), D(87), E(0) #440304
統計: A(263), B(220), C(2750), D(87), E(0) #440304
詳解 (共 6 筆)
#819091
(A) 依刑訴93之1第一項第五款但書,等候辯護人不得逾四小時。
(B) 依刑訴第245條第二項,辯護人得於檢察官等訊問時在場。
(C) 依刑訴第245條第二項,辯護人得於檢察官等訊問時在場並陳述意見。
(D) 依刑訴第245條第二項,辯護人得於檢察官等訊問時在場。
應該這樣解吧?!
(B) 依刑訴第245條第二項,辯護人得於檢察官等訊問時在場。
(C) 依刑訴第245條第二項,辯護人得於檢察官等訊問時在場並陳述意見。
(D) 依刑訴第245條第二項,辯護人得於檢察官等訊問時在場。
應該這樣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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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919
犯罪嫌疑人除形式上有選任辯護人之權利外,更有受實質辯護之權利。故若空有辯護人,實際上卻無法接見行使接見權或交通權,則無意實質剝奪被告辯護權,亦侵害其憲法16保障之訴訟權。
21
1
#944164
緘默權之保障,源自於不自證己罪原則,其本質為「禁止強迫人民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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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339
C: 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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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0017
(A)刑事第34條之2:接見時間不得餘1小時,且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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