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的敘述,何者正確?
(A)不問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之性言論與性資訊,皆受憲法保障之言論
(B)僅限於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性言論與性資訊始受憲法保障
(C)僅限於不以未成年人為對象之性言論與性資訊始受憲法保障
(D)僅限於具教育目的之性言論與性資訊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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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9), B(54), C(49), D(80), E(0) #1338396

詳解 (共 2 筆)

#1402765
釋字第 617 號
 
理由書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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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904

想一下,有些路上有叫做"XX番"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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