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戶籍法規定,人民故意提供不實之資料給下列何機關,應處罰鍰?
(A)臺東市政府
(B)行政院
(C)基隆市政府
(D)彰化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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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500), C(687), D(42), E(0) #2573612
統計: A(47), B(500), C(687), D(42), E(0) #2573612
詳解 (共 7 筆)
#4776571
戶籍法第76條: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戶籍法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B);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直轄市:六個,分別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省轄縣:十三個,分別為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D)、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A)、澎湖縣(台灣省下)、金門縣、連江縣(福建省下)。
省轄市:三個,分別為基隆市(C)、新竹市、嘉義市。
縣轄市:十二個,竹北市、苗栗市、彰化市(D)、南投市、斗六市、太保市、朴子市、屏東市、宜蘭市、花蓮市、臺東市(A)、馬公市。
同等級:省轄市 = 省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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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9339
沒有台東市政府及彰化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而非行政院
故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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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633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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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9298
第2條各級主管機關有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基隆市政府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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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9153
"市" ≠ "直轄市"
"市"只有三個:基隆市(基) 新竹市(竹市) 嘉義市(嘉市)
"市"只有三個:基隆市(基) 新竹市(竹市) 嘉義市(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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