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某縣政府為拓寬市區道路,依法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部分住宅區改列為道路用地,報經內政部核定後,
縣政府乃據以公告變更後之都市計畫,並將著手進行後續徵收事宜。甲所有住宅之部分基地屬於變更後道 路用地,對於日後將喪失部分土地所有權甚為不滿,應如何進行救濟,最符合保障其權利之目的?
(A)甲於其土地被徵收時,就徵收處分提起行政爭訟,一併爭執變更後都市計畫之合法性
(B)甲循序向司法院聲請解釋,進行違憲審查
(C)甲就該變更後之都市計畫提起行政爭訟
(D)甲於徵收補償金額不足填補損失時,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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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5), B(70), C(2140), D(172), E(0) #2781993
統計: A(1125), B(70), C(2140), D(172), E(0) #2781993
詳解 (共 10 筆)
#5138206
第 五 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前項情形,不得與非行本章程序之其他訴訟合併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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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6541
A當你得知都市計畫形成時,就應該馬上提起,等到人家開始要徵收了才打訴訟,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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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620
(A)甲於其土地被徵收時,就徵收處分提起行政爭訟,一併爭執變更後都市計畫之合法性
J742 都市計畫之特殊性:若在土地被徵收時(取得個別處分),才能救濟,無法及時有效保障財產權及訴訟權。
而憲法財產權的保障原則應以存續保障為優先,其次才是價值保障。
對於都市計畫,人民若僅得事後救濟,「存續狀態」往往已遭變更,甚至難已回復原狀,財產權之保障即難謂充分,該事後救濟之訴訟制度亦難謂有效、完整。
應許就該變更後之都市計畫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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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832
想問A選項該怎麼改?還是整個都是錯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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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6283
也想問為何不能選A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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