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時,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分區調查多久期間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A)最近三個月
(B)最近六個月
(C)最近一年
(D)最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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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1), C(136), D(19), E(0) #3034855

詳解 (共 2 筆)

#5750678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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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地權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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