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關於藥事法對申請藥品查驗登記時檢送資料的保護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新成分新藥自發證後,擁有 20 年的專利權
(B) 新成分新藥自發證後,擁有 3 年的資料專屬權保護
(C) 新成分新藥發證 5 年後,其他藥商始得提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及同單位含量藥品之查驗登
記申請
(D) 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 3 年內向我國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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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66), C(39), D(203), E(0) #407517
統計: A(7), B(66), C(39), D(203), E(0) #407517
詳解 (共 7 筆)
#3459278
(A)新藥發明後要自行根據專利法申請專利權,通過就從申請日起算20年;查驗登記通過只有保護該新成分新藥3年的資料專屬權
(C)3年後其他學名藥就可以提出申請
根據107年修法後,答案應該B、D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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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0585
關於<A>選項 ,發明專利權為自申請日起算20年
而樓上們的解釋都在指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有5年的許可證保護期,在這五年內不會有其他<相同新成分>之藥品許可證
by陳柏融法規2019年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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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156
107年的法律是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n字號或案號。n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n,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n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n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n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n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n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 這樣資料保護權應該也是3年 然後5年拿到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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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506
(A) 新成分新藥自發證後,擁有 5年的專利權
(B) 新成分新藥自發證後,擁有 5 年的資料專屬權保護
(C) 新成分新藥發證 3 年後,其他藥商始得提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及同單位含量藥品之查驗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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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431
資料專屬保護權自發證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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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353
所以A是錯在要另外申請發明專利而不是查驗登記的保護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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