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1 樓露台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為了有效利用露台空間,住戶間常會將露台給該特定住戶使用,此露台稱為?
(A)專有部分
(B)共用部分
(C)約定專用部分
(D)約定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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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33), C(1959), D(99), E(0) #3349441
統計: A(20), B(33), C(1959), D(99), E(0) #3349441
詳解 (共 5 筆)
#6610897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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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臺為上無頂蓋之由建築物外牆向外延伸之空間,為共用部分(陽台則為專有部分-附屬建物),實務上會約定專用給該層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透過規約約定露台給予該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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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應選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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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整>
- 約定專用部分:共用 → 專有,禁止約定專用部分(第7條),另依照起造人之草約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須經該區權人同意,方可決議(第33條)。
- 約定共用部分:專有 → 共用,須經該區權人同意,方可決議(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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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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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9551
「一樓露台」原屬於全體住戶共有,
現將露台改該特定住戶使用,
則成為「約定專用部分」。
常識篇:
露台指沒頂蓋,有頂蓋都稱陽台
建築技術規則沒“平台”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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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865
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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