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A 市市議會擬重新裝修議事設備,議長 B 為圖利特定廠商,遂指示承辦採購案的 A 市市議會總務組長 C
(薦任八職等之公務人員)向特定廠商洩漏採購底價。此案經人檢舉後,A 市市議會除將此案移送司法
機關偵辦外,亦決議追究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請問關於相關人員責任之追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B 雖為民意代表,但亦受有俸給,故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B)B 雖為民意代表,但仍係刑法上之公務員
(C)C 為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故非經監察院之彈劾,不得直接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D)對 C 若已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懲處後,即不得再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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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4), B(5376), C(338), D(255), E(0) #636997
統計: A(984), B(5376), C(338), D(255), E(0) #636997
詳解 (共 10 筆)
#1016805
A民意代表並非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B議長雖為民意代表但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仍符合刑法第10條公務員之資格
C為公務人員其懲戒得由主管長官移送公懲會懲戒
B議長雖為民意代表但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仍符合刑法第10條公務員之資格
C為公務人員其懲戒得由主管長官移送公懲會懲戒
DC公務人員已懲處後,原則上不得再移送公懲會懲戒,但若移送公懲會,澤元懲處失效,以懲戒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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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850
廣義到狹義
1.國賠法: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2.刑法:依法令具法定職務,或受委託之人員
3.公務員服務法:受有俸給
4.公務人員任用法:具官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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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170
最廣義:《國家賠償法》,含約聘、約僱人員。
廣義:《公務員服務法》,文武職(政務官、事務官)、武職之軍人、公營事業、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
狹義:《公務員懲戒法》,限於文職(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之事務官、政務官、民選縣市長。
最狹義:《公務“人”員任用、考績、保障、退休、撫卹、俸級、協會等法》,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常業文觀、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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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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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27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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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695
院解字第3159號【解釋日期】35.07.18
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俸給,不僅指現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所定級俸而言,其他法令所定國家公務員之俸給亦屬之。又同條所稱之俸給,不以由國家預算內開支者為限,國家公務員之俸給由縣市或鄉鎮自治經費內開支者亦包括在內。
因此議長B並無支領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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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135
刑法第10條第II項: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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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568
(D) 懲戒和懲處採「一事不兩罰」的,若做出懲戒處分,懲處即失效,但若判公務員無懲戒之情事,其單位機關仍可以使用考績法,對於公務員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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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162
3 下列人員,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A)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B)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C)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D)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1年 - 原民四等-行政法#9288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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