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A 社團董事於召集總會,未依民法及章程規定於 30 日前對各社員發出書面通知,致少部分社員因不
知而未出席,但仍有三分之二的社員出席,並作成決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決議無效
(B)該決議經法院認可,始生效力
(C)該決議經未出席社員承認,始生效力
(D)該因不知而未出席的少部分社員,得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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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6), B(594), C(844), D(2911), E(0) #1720361
統計: A(556), B(594), C(844), D(2911), E(0) #1720361
詳解 (共 7 筆)
#2585181
民法第56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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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328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未發出通知是形式上的過失 不在決議內容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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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9911
社團總會
決議的程序或方法有違章程→3個月內得撤銷(當時有出席沒立即聲明異議者不得提出)。
決議的內容有違章程→直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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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760
22 A 社團董事於召集總會,未依民法及章程規定於 30 日前對各社員發出書面通知,致少部分社員因不 知而未出席,但仍有三分之二的社員出席,並作成決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決議無效
(B)該決議經法院認可,始生效力
(C)該決議經未出席社員承認,始生效力
(D)該因不知而未出席的少部分社員,得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
決議有效,得訴請法院撤銷決議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
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法院對於前條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
者,得駁回其請求。
者,得駁回其請求。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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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6169
不是違反法律或章程無效嗎?A 為什麼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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