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教甄教程◆國文(中等)
>
97年 -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97學年度教育學程甄試國語文科試題#267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97學年度教育學程甄試國語文科試題#2675 |
科目:
教甄教程◆國文(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97學年度教育學程甄試國語文科試題#2675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教程◆國文(中等)
22.公文之中,「簽」的撰擬,應按照「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其中不可分項敘述的是:
(A)主旨
(B)說明
(C)擬辦
(D)以上皆是。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yu
B1 · 2017/03/21
推薦的詳解#1676186
未解鎖
「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
(共 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