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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97學年度教育學程甄試國語文科試題#2675 | 科目:教甄教程◆國文(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97學年度教育學程甄試國語文科試題#2675

年份:97年

科目:教甄教程◆國文(中等)

22.公文之中,「簽」的撰擬,應按照「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其中不可分項敘述的是:
(A)主旨
(B)說明
(C)擬辦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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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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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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