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的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者,可以不設置性別工作平等會
(B)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9人至15人
(C)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三以上
(D)委員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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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93), C(24), D(33), E(0) #527212
統計: A(221), B(93), C(24), D(33), E(0) #527212
詳解 (共 2 筆)
#797142
B)5-11
C)1/2
D)2年
9
0
#1451185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5條規定:
I.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II.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III.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
IV.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
(B)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9人至15人 → 5至11人
(C)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三以上 → 二分之一以上
(D)委員任期3年 → 2年
(C)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
(D)委員任期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