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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9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9845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9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9845

年份:108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22.銀行辦理存摺存款設質,應符合民法權利質權設定要件之相關規定,該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須為可讓與之債權
(B)須以書面為之
(C)應通知債務人
(D)應將存摺交付予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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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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