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民國86年公佈的「特殊教育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強調「零拒絕」的精神以保障國民受教機會的均等
(B) 明訂身心障礙國民入學年齡向下延伸至三歲
(C) 每位就讀學前教育機構的身心障礙幼兒可獲得一年一萬元的補助
(D) 中央特殊教育之經費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十
答案C、D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 B(54), C(239), D(306), E(0) #348469
統計: A(17), B(54), C(239), D(306), E(0) #348469
詳解 (共 8 筆)
#381691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4.5;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5
15
0
#543241
特殊教育法 1020123 第23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7
0
#847197
名 稱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後定之。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後定之。
2
0
#414143
請更正答案
1
0
#373312
答案是C跟D????
0
0
#390623
請問c選項如何修正?
0
0
#364259
不是百分之五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