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財產保險契約中,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 人之負擔該如何計算?
(A) 只要不是超額投保,以保險金額直接計算即可,不用考慮是否為足額投保
(B) 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C)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為一部保險,顯見要保人投保帶有僥倖心 態,不應縱容,保險人不用給付保險金且不用返還保險費
(D)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為一部保險,顯見要保人投保帶有僥倖心 態,保險人不用給付保險金,但應返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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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77條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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