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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臺北市 105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巡迴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專門類科知能試題–輔導科#52229 | 科目: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臺北市 105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巡迴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專門類科知能試題–輔導科#52229

年份:105年

科目: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2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等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施用毒品、充當不當場所之侍應、受到虐待或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通報,至遲不應超過幾個小時?
(A)48小時
(B)24小時
(C)36小時
(D)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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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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