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前,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拖吊違規停放在紅線上之汽車
(B)為避免處分相對人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之限制出境
(C)因人民檢舉對製造噪音之營業場所進行之裁罰
(D)要求違規集會遊行之群眾立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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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563), C(1470), D(56), E(0) #1710719
統計: A(77), B(563), C(1470), D(56), E(0) #1710719
詳解 (共 3 筆)
#2622123
行政程序法102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C),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程序法103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D)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A)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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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442
行政罰法第42條
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在此限:
一、已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
二、已依職權或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舉行聽證。
三、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
四、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
五、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
六、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
七、法律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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