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為審判權之特質?
(A)主動調查
(B)不告不理
(C)通案解決糾紛
(D)絕對公開之審理程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44), B(5389), C(453), D(1303), E(0) #1807141
統計: A(544), B(5389), C(453), D(1303), E(0) #1807141
詳解 (共 5 筆)
#2933465
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 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本條文直接闡明了審判權之特質.
133
1
#3257034
行政:主動為之
訴訟:不告不理
125
1
#3235251
行政訴訟之審理程序的原則-言詞辯論、直接、公開審理
公開審判原則之法律依據為法院組織法第86條:「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38
0
#5105352
摘自釋字793
行政權具有主動、積極、機動、全面之特質;反之,司法權之本質,依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所示,係針對具體個案之事實及法律爭議,依據憲法及法律所形成之客觀價值與規範,為法之適用而進行終局之判斷,具有個案性及被動性,並不適於積極處理屬全面性匡正政黨不公平競爭之事務。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