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委員如何產生?
(A)由考試院院長提名,經總統同意任命之
(B)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D)由考試院院長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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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7), B(4534), C(169), D(295), E(0) #1807142
統計: A(647), B(4534), C(169), D(295), E(0) #1807142
詳解 (共 6 筆)
#2852543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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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476
傳說十人:
( 司法、考試、監察院 ) 正副院長、考委、監委、大法官、審計長 ---> 總統提名,立法院任命
PTT 上看到的,還蠻方便聯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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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5250
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84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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