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為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所定義之行政機關?
(A) 臺南市
(B) 臺南市政府
(C) 臺南市里辦公室
(D) 臺南市政府主計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5), B(2805), C(51), D(284), E(0) #430400
統計: A(145), B(2805), C(51), D(284), E(0) #430400
詳解 (共 7 筆)
#797329
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例如各縣市政府及各級行政單位均屬行政機關。
另外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亦視為行政機關。所以雖然本身不是行政機關,但因受行政機關之委託而行使公權力者,於該項業務範圍內,亦視為行政機關,仍受本法之規範,人民可依法提出行政救濟。
但下列政府機關不屬於上述行政機關之定義,亦不適用本法: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32
0
#1089001
內部單位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