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有關「議會主權」的描述,何者錯誤?
(A)立法機關在制定、修正和廢除法律上擁有絕對與最終的權力
(B)源自英國
(C)此一概念可適用於我國的立法權上
(D)與虛位元首的特性有關
統計: A(514), B(82), C(4301), D(719), E(0) #404400
詳解 (共 10 筆)
比較政治制度上"議會主權"乃英國國會特有類型,其他國家國會則是代表行使"國民主權"。英國及承襲體制的比較政治制度上議會主權乃英國國會特有類型,其他國家國會則是代表行使國民主權。英國及承襲體制的紐西蘭採不成文憲法,由慣例與國會制定法律而定;其他成文憲法的國家需有特定修憲程序,且國會制定法律不能牴觸憲法,表示國會在憲法架構下非最高性而為國民之代表。 取材自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4%B8%BB%E6%AC%8A
議會主權:英國
國民主權:我國
議會主權原則是指議會擁有最高立法權,議會立法不受限制,議會通過的法律其他機關不能進行審查,更不能加以否定,只有議會可以修改和否定。
在英國,王權受到了限制(虛位元首),權力歸議會,議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議會的立法權沒有限制,議會可以就任何事情制定法律,也可以修改和制定任何已制定的法律,而且不需要特別的程式。議會通過的法律是最高法律,其他機構制定的法律從屬於議會的立法。議會通過的法律必須執行,其他機關無權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必須取得議會的多數才能成立,並且要對議會負責。總之,在法律上最高決定權在議會。這也是英國憲法的重要原則,是資產階級革命取得的重要成果。當然,隨著政黨制度的形成,議會又被政黨所控制。
回樓上
因為內閣制為虛位元首,導致主權跑到內閣身上,但內閣又是國會而來,因此主權最終歸屬為國會
應該是一種間接的關係
我是這樣理解的
比較政治制度上"議會主權"乃英國國會特有類型,
其他國家國會則是代表行使"國民主權"。
英國及承襲體制的紐西蘭採不成文憲法,由慣例與國會制定法律而定;
其他成文憲法的國家需有特定修憲程序,且國會制定法律不能牴觸憲法,表示國會在憲法架構下非最高性而為國民之代表
我國是偏向總統制的半總統制.
議會主權是內閣制的特色
議會主權之定義
意指「議會」乃是國家最高的「主權機關」,可「獨立」對於國家的「主權事項」(如訂定法律、領土變更等)進行決策,而不用受到任何外力的干擾及限制。換言之,「議會主權」象徵一個國家「國會」之「至高無上」且「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而此地址往往是建築在「國會民主正當性」及「君王權力限縮」此兩種面向之上。
最佳解怎麼寫 我國 立法權 跟 司法權 可以宣告法律違憲~
司法權也只有大法官才可以吧~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