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那一種少年經法院審理確定後,將被安置於「中途學校」?
(A)經常逃學逃家
(B)接受保護處分
(C)法院判刑確定
(D)未滿 18 歲從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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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2), B(2290), C(1524), D(4934), E(0) #1026437
統計: A(1152), B(2290), C(1524), D(4934), E(0) #1026437
詳解 (共 10 筆)
#1222172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中途學校,指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教育部及內政部聯合協調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學校。
少年輔育院:收容經少年法庭裁處感化教育的少年。
(C) 少年矯正學校:收容少年因徒刑、拘役受處分。 如:誠正中學、明陽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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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7763
逃學逃家送觀護所或感化院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釋字664),改以責付家長、安置於福利機構、保護管束,或給予假日生活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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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338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2條(修正日期:民國105年12月08日)
本辦法所稱中途學校,指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安置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之學校。
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條
少年輔育院,依法執行感化教育處分,其目的在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自新;授予生活智能,俾能自謀生計;並按其實際需要,實施補習教育,得有繼續求學機會。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條
本通則所稱矯正教育之實施,係指少年徒刑、拘役及感化教育處分之執行,應以學校教育方式實施之。
未滿十二歲之人,受感化教育處分之執行,適用本通則之有關規定,並得視個案情節及矯正需要,交其他適當兒童教養處所及國民小學執行之。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3條
少年觀護所以協助調查依法收容少年之品性、經歷、身心狀況、教育程度、家庭情形、社會環境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供處理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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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294
新竹誠正中學,這所矯正學校主要是收容受到那些處分的少年?①假日生活輔導 ②保護管束 ③感化教育 ④判處徒刑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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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821
(A) 逃學逃家→感化教育處所(輔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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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119
出這種…想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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