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關於一般寄託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必為要物契約
(B)必為有償契約
(C)未定返還期限之寄託,受寄人得隨時返還寄託物
(D)無論定有期限與否,寄託人均得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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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5227), C(377), D(1064), E(0) #1023223

詳解 (共 10 筆)

#1235365
諾成契約→雙方說好就算數。

買賣→諾成→雙務→有償
使用借貸→要物→單務→無償
寄託→要物→無償寄託單務寄託, 有償寄託則屬雙務
消費借貸→要物→單務 →無償,若是附有利息則為有償
 
有償:買賣、互易(互相移轉金錢以外的財產權的契約)、僱傭、租賃、承攬、附有利息之消費借貸
無償:贈與、使用借貸
 
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
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例如買賣、租賃、僱傭等等。

踐成契約又稱要物契約
契約的成立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實行一定的給付,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等等。
 
「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例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所簽訂「書面」的契約。

雙務契約,必須雙方所負之債務有對價關係,對價關係指雙方債務具有「兩足相償之性質」及「互為因果之關係」。兩足相償,僅須雙方主觀上認為彼此之給付,足償彼此給付之代價即可,不以價值相當為必要。互為因果,則指一方之給付為他方對價給付之原因,同時,他方之給付,亦為一方給付之結果,彼此構成交相給付之原因,如上例,買賣雙方之一方給付價金,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結果,同時亦為他方交付標的物之原因。單務契約,因僅一方負有債務,自不生互為對價問題。又雙務契約必為有償契約,但有償契約未必盡為雙務契約,即單務契約亦有為有償者,如附利息之消費借貸。雙務契約,有同時履行抗辯及例外之不安之抗辯之發生及危險負擔問題,而契約解除之規定,亦以適用於雙務契約為多。
279
5
#3047842

寄託契約...換個簡單方式想

A要出國,把貓寄託給B照顧

(A)必為要物契約 >貓要交給B
(B)必為有償契約 >B認為好朋友幫忙一下沒關係(無償)
(C)未定返還期限之寄託,受寄人得隨時返還寄託物 >B也要出國,把貓還給A
(D)無論定有期限與否,寄託人均得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 
>A提早回國,就能把貓領回家

有點爛的例子,但我覺得很好記XD

117
0
#1226848
第 597 條
寄託物返還之期限,雖經約定,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返還。---D
第 598 條
未定返還期限者,受寄人得隨時返還寄託物。---C 定有返還期限者,受寄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於期限屆滿前返還寄託 物。
58
2
#1241676

雙務契約:指契約當事人雙方對於對方互負債務、互有債權的契約。例如:合夥或合會、買賣、承攬、租賃(合、買、承、租)
單務契約:指契約當事人僅有一方向對方負有債務,而他方享有債權者。例如:保證、贈與、使用借貸。(保、贈、使→保證死)

 
單雙務混合:
無償寄託→單務,有償→雙務。
無償委任→單務,有償→雙務
無償消費借貸→單務,有償→單雙務都有人說。But若依考古題分析,消費借貸似乎是被認為是單務:
23.下列關於消費借貸之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B)
(A)應移轉借貸標的物之占有及所有權給借用人,契約始成立 
(B)消費借貸一定為無償契約 
(C)不會發生給付不能之問題 
(D)為單務契約

36.下列何種契約非雙務契約: (答案C) (A)合夥 (B)合會 (C)無償之消費借貸 (D)買賣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0 -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四等法緒篇#4495

  1. 消費借貸乃單務契約(或稱片務契約),消費借貸僅借用人負返還貸債務,貸與人不負債務,故為單務契約,雖貸與人亦須將標的物交付並將所有權移轉,但此乃消費借貸的生效要件(因為它是要物契約),並非貸與人的債務也

  2. 消費借貸原則上為無償契約(正常你借錢給朋友不會算利息),但附利息的消費借貸則為有償契約,故有償不等於雙務

55
1
#1241918
民法589→一般寄託(沒有移轉所有權)。
民法602、603→消費寄託(移轉所有權)。

再借用考古題來回覆:

24 關於一般寄託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答案A)
(A)一定是有償契約
(B)性質上為要物契約
(C)一般寄託契約具有專屬性
(D)一般寄託物之所有權未移轉給受寄人
41
1
#1242958

一般寄託依民法589條,除另有訂定受報酬,則為無償→單務

消費寄託→因移轉所有權,602條提及:受寄人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者,為消費寄託。自受寄人受領該物時起準用關於消費借貸之規定。
綜上,消費寄託準用喔,它是準用消費借貸喔!消費寄託必為有償無疑義,但是否為單務或雙務,依考選部邏輯,既是準用消費借貸,當然是單務,你想考上就要記單務
但若依財政部邏輯則是屬雙務。
以財政部台財融 字第 87720821 號函(民國87年5月5日)摘錄:
於銀行開設非支票存款之一般存款戶,性質上屬於消費寄託契約行為,縱然依民法第六百零二條,自受寄人受領該物時起,適用關於消費借貸之規定,仍係雙務契約。

敝人仍然用考古題解釋,不需鑽牛角尖,一切依考選部邏輯為準。
20 甲將錢定存於乙銀行,此種金錢消費寄託之法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為最正確? (答案→D)
(A)是雙務契約 
(B)是單務有償契約 
(C)是單務無償契約 
(D)是單務要物有償契約
39
1
#1220668
民法第589條
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
一般寄託契約之成立,須當事人間就物之保管意思一致,除有正式成立寄託契約之意思,尚需將寄託物交付始可。寄託以保管為目的,且須單純以保管為目的,是以雖有交付占有,亦有保管之事實,但移轉占有之目的,非單純為保管者,仍無成立寄託可言。
31
1
#1241580

回Nina Lin,我借用考古題來回覆您的問題。


23 下列何者為單務契約? (答案→B)
(A)和解契約 
(B)使用借貸契約 
(C)租賃契約 
(D)合夥契約
25
1
#1567569

23 下列關於一般寄託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必為要物契約 
(B)必為有償契約 
(C)未定返還期限之寄託,受寄人得隨時返還寄託物 
(D)無論定有期限與否,寄託人均得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

寄託→要物+無償+雙務

20
0
#1584384

(D) 東西是我的,我可以隨時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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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8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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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要出國,把貓寄託給B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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