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33124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23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A)繼承人應自繼承開始前 3 個月內為繼承之拋棄 (B)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C)繼承人應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之拋棄 (D)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 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