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乙於甲之 A 地上有地上權,並將該地上權抵押於丙,其後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乙之地上權因混合而消滅
(B)乙之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
(C)乙之地上權因抵銷而消滅
(D)乙之地上權不受影響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賀通過多益考試 國一下 (2014/10/09)
民法762但書同一物之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歸屬於同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看完整詳解
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22)

《民法》第762條(但書):「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

1. 《民法》,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8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6/23)

A、B非本題要考的內容,先刪
剩下B、D
參照《民法》第762條

B是原則(歸於同一人,因混同而消滅)
D是但書(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不在此限=不發生混同)

9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混同Vereignung混同

混同是指一個人變得同時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1],或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2]、義務,這時候他的權利或義務原則上就會消滅。


同時變成權利人和義務人,例如A向爸爸借30萬元,是借據的債務人,但爸爸過世後唯一繼承人的A繼承了這筆借據的債權,那A就同時是30萬借款的債務人及債權人,這筆借貸關係的權利義務都會消滅。

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例如A在B地上設定了地上權,是地上權人,但A後來又把B地買下來,直接變成所有權人,那A對B地的地上權就會消滅。

23 乙於甲之 A 地上有地上權,並將該地上權抵押於丙,其後甲將 A 地所有權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