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以下對於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消滅時效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
(B)消滅時效有中斷或不完成,除斥期間也有中斷或不完成
(C)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不消滅,僅發生抗辯問題;除斥期間完成後,形成權則消滅
(D)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除斥期間則自權利成立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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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3640), C(852), D(368), E(0) #159294

詳解 (共 10 筆)

#208466

(B)消滅時效有中斷或不完成  ; 除斥期間沒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703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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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206

除斥期間就是形成權存在的法定時間

例如,未成年人結婚,其法定代理人可在一年之內行使撤銷權,使已成立的婚姻關係歸於消滅。
撤銷權自意思表示起,經過一年而消滅,這種撤銷權就是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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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770

1.  一)除斥期間:法律對於特定權力所預定的行使期間。譬如民法第90條錯誤意思表示的

           撤銷期間為一年。 

 (二)消滅時效:請求權因逾法定期間不行使,而使請求權罹於消滅。譬如民法第125條時

        15年,舉例來說就是甲打破乙的花瓶,乙對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為15年。 

  除斥期間消滅時效區分實益在於前者期間過後權利則不得行使後者期間過後請求權

  仍可行使,但相對人得以此為抗辯之事由

出處https://tw.answer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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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58


除斥期間,是權利不行使繼續達於一定期間,致權利歸於消滅之事實。即法律對種權利所預定之存續期間,存續期間屆滿時,權利歸於消滅。

也就是說,除斥期間,就是形成權的有效期間,一旦過期,形成權便過期,而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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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162
期間計算之不同
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並不得展期。
消滅時效則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有〝中斷〞或〝不完成〞之規定(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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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471

行程法131條 

1項 公法上請求權 人民-> 10 // H-> 5

2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民法不同 民法是可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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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540
除斥期間 又稱為 不變期間 故沒有中斷獲...
(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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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67

除斥期間係預定的存續期間,不發生中斷或不完成的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5081205951&q=1005022202426&p=%E9%99%A4%E6%96%A5%E6%9C%9F%E9%96%93

↑比較清楚些,但文字複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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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083

D不完全正確,不過B錯得很明顯~~

補充一下D~下次遇到他可以更完整認識他

第125條(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128條(消滅時效之起算)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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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825
1.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
(共 2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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